云林县虎尾镇发生流浪狗幼犬遭虐杀事件,被弃养在光复路一处废弃民宅中黑色流浪母狗,上月生了6只小狗,前天还有人喂食,不料昨天中午黄姓妇人,要去喂食时发现,小狗不见了,母狗趴在地上面露惊恐,护卫倒在地上的一只“小狗”,上前察看,小狗尸体不见头、尾,妇人将狗尸用塑胶袋装好埋葬。
黄姓妇人伤心直说,“太残忍了,不敢想像。”附近民众大骂,“欺负弱小动物,那不是人,老天爷不会放过杀狗的人,凶手会有报应,死后下地狱。”云林县家畜所长张鸿猷说,不管有无饲主,对任何的动物都不能虐杀伤害,已派员前往了解调查,凶手已违反《动物保护法》第25条,必须加重处罚,最高可罚100万元,累犯可处1年以下徒刑。
黑色母狗将其他幼犬带到废弃木屋躲藏。